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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2001年结婚,婚后育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,2012年由于男方出轨,感情不合,为了孩子这种生活维持了五年,如今我想结束这样的生活,在生活中他对两个孩子基本没有什么付出,生活开销都我一个人负担,2008年我们购置一套住房,2014年出售,所得款项他都一个人拿走,2009年家里的老房子拆迁分的两套住房,如今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公婆以及我女儿的名字,像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我能分得什么财产,如今手上有一辆车,车也是他的名字。
08年购置的住房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,卖款应当夫妻二人共同获得
回复时间:2016-08-02 回复律师:江苏苏站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:0512-686541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