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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一家火锅的夜保,晚10点至早10点,一月2200元,1年11天假,2016年3月初来的,请问合理吗?如果不合理怎么办?原来给的条件,现在都没了。

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。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。法定节假日加班的,按照工资的300%计算加班费的,其他的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是按照工资的200%计算的。

回复时间:2016-09-18 回复律师:江苏苏站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:0512-686541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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