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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外怀孕做了流产加上环,这种情况可以申请生育津贴吗?公司让我去办理不然不给算产假,我该怎么做,谢谢

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,应当符合国家、省、市计划生育规定,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。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,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。

回复时间:2016-10-12 回复律师:江苏苏站律师事务所 咨询热线:0512-6865419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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